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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限制!基层医疗要变了!

2017/11/3 浏览189

关于输液被限,你总认为是零零散散的政策,离严格限制还很久远,岂不知已经近在眼前了。望眼看去,输液正遭遇“十面埋伏”:第一限:注射液抗菌药物为了降低细菌耐药性,这几年国家各个相关部委都在努力着,遏制细菌耐…


关于输液被限,你总认为是零零散散的政策,离严格限制还很久远,岂不知已经近在眼前了。望眼看去,输液正遭遇“十面埋伏”:


第一限:注射液抗菌药物


为了降低细菌耐药性,这几年国家各个相关部委都在努力着,遏制细菌耐药已经上升至国家层面。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也联合印发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强调要重点整治滥用抗菌药物现象。


其中为了限制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国家要求药店出售抗菌药物,必须凭借处方;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就是要控制好抗菌药物输注现象。


近年来各省都在出台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于是衍生出来大医院要定期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要审批的现象。


关于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要审批进展:


2017年7月5日,山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陕西省从去年开始就严格限制村卫生室输液,其宝鸡市、紫阳县就都提出对符合条件、可以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经所辖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输液服务,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抗菌药物开展输液活动需要审批,不只是说说的事,已经有地方确确确实实实施了,如:


近日,浙江平湖市卫计部门发文,全市14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获得核准,取得使用抗菌药物“挂盐水”资格。对于其他未核准的基层医疗机构,今后不得向患者进行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否则,市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据《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予以处理!


当然,除了以上这些省市要求抗菌药物输液要审批,还有甘肃、四川、湖南等地区也在实施基层输液需要审批的制度。


第二限:中药注射剂


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最近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有人说限得好,有人说不能因咽废食。但是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26类中药注射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使用受限是事实,其中包括了大家常用了双黄连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疏血通注射液、银杏叶等注射液。


也许还有人说,基层不给报销,那么就去二级以上输去,但是这些常见中药注射剂不仅仅是被限制医院级别,也被限制病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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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上看,就连大家经常用的喜炎平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也都被限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使用了,而清开灵注射液更是被限制急性中风偏瘫、神志不清患者。


基层不让用,县级以上医院一是病种上被限制导致使用不便,二是三级医院医生也“不屑”用中药注射剂。


9月1日起,我国20多个省同步落实国家新医保目录。由此,这些地区率先完成省(市)级医保目录调整并与国家医保目录衔接。中药注射的黄金时代也许就要草草收场了。


第三限:注射辅助用药


不仅是临床上常用的西药、中药注射剂被限制,就连辅助用药各地也都出了限制目录。


2016年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可谓一个关键的控费指引,要求从严管控辅助用药,并列出相关措施。


近年,各地对注射用辅助治疗药物的监管也是严格再严格。如:云南关于辅助用药使用,要每月对进入本医疗机构药品金额排名前20的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明确列出了122个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并且对此类药品的使用比例给予了严格的控制要求。


2016年,广西省柳州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使用辅助用药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临床辅助用药使用管理,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其中,有21个药品列于临床限制类辅助用药目录中,从而被限制使用。


更多省市关于辅助用药的限制目录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从各地对注射用辅助治疗药物的限制,再加上国家层面出台控费的指引,都表明“营养液”不能随便输了。这样,临床常用的维生素类注射剂、部分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都会被限了。


第四限:门诊输液


除了以上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注射用辅助用药在临床上的组合式的“温柔”限制,还有很多省就直接一刀切了,门诊不准许输液。


安徽:2014年,安徽在全国率先提出53种疾病不输液负面清单,开展门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制度。


浙江:2016年1月,浙江卫计委发文要求三级医院门诊(除儿科和儿童医院)取消抗菌药物输液。


四川:2016年3月,四川省人民医院实行停止门诊输液(除儿科和肿瘤门诊化疗)。


河南:2016年6月,河南省人民医院取消门诊成人静脉输液。



江苏:从2016年7月1日起,江苏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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