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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专利上保险?

2017/12/15 10:13:08 浏览470

我国的制造业先后经历了以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为主的发展过程,现在实现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型升级。我国的金融业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已经积累了强大的实力,为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持和保障。知识产权…

我国的制造业先后经历了以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为主的发展过程,现在实现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型升级。我国的金融业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已经积累了强大的实力,为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持和保障。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有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有助于建立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通过增值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扩散技术创新成果, 全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


[1]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一支,我国的保险业经过多年发展实力已经非常强大。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对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支持力度很大,因此极大地促进了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我国保险业者也已在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下积极探索、开发出多种专利保险产品,其发展势头良好,专利保险市场方兴未艾。


一、世界主流专利保险

(一)主要专利险种

1. 美国:美国专利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专利执行保险,其为第一人保险,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专利权人)为发起专利维权行为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损失。这类型的保险被称为“追击”型保险。第二类是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其为第三人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承保标的。该类型的保险被称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当被保险人被诉侵权时为其提供法律辩护的资金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时支付损害赔偿金 。[2]


2. 英国:专利申请保险主要在欧盟成员国——英国开展,该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专利申请人,是在专利权申请过程中就申请人的发明创造能够获得专利授权和免遭他人侵犯而提供的双重保险。该保险被投报后,保险公司不仅支付为加快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额外成本,还提供最低的保险金额来确保专利实施政策的可行性,这使得专利申请人能够避免在申请日到授权日期间被潜在的侵权人侵害的行为。[3]


3. 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越来越多的日本企业走向国外发展,带动了日本海外技术授权、技术转移的发展。然而,海外技术授权金的收入与支出却呈现赤字,日本政府为了降低海外授权金无法收回而带来的损失,推出了知识产权授权金保险。目前,日本的专利保险主要有两种:专利权授权金保险与专利诉讼费用保险。[4]


4. 德国:德国专利保险的发展情况较好。德国的专利保险包括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和诉讼费用保险。德国诉讼费用保险的应用远比在其他国家广泛。[5]德国的诉讼费用保险的范围比较宽,包括诉讼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等一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德国)具有专门的索赔处理公司,索赔处理公司行使订立保险合同所产生的索赔请求权。[6]


(二)专利保险运营模式

1、专利保险运作模式

政府主办模式:是指政府出资成立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承保专利保险业务;或由政府主导或鼓励相关的协会或基金会承办类似的专利保险的业务;或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补贴商业保险公司兼营专利保险业务。但是由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接办理专利保险业务的模式并不多见。


商业保险模式:开办专利保险业务的发达国家主要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并经营专利保险业务。1994年,美国AIG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推出了第一份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单;此后美国劳埃德海上保险协会开创性地推出了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单;伦敦劳合社也经营专利保险业务。日本早期的专利保险市场实行政府干预模式,由日本政府主导成立经营专利保险的保险公司,代业务成熟后,逐渐吸引商业保险公司开办专利保险业务。在我国,经营专利保险业务的也都是商业保险公司。


2、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中国读者最熟悉的强制保险莫过于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实行强制保险的国家,由法律或政府命令强制适格主体投保特定险种。强制投保专利保险的制度最早在欧洲国家实行。但“一些欧洲国家早就尝试通过强制方式推行专利保险,但都以失败告终,使得后来提出的实行强制专利保险的建议未得到广泛实施。”[7]我国部分专家和学者也主张在用专利质押融资时,应当强制借款人投保“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该建议已经在部分试点地区被政府和市场采纳。


自愿投保:在自愿投保体制下,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是否购买专利保险,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专利保险险种、保险方案,平等协商保险费率。


二、我国的专利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的专利保险起步较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或“人保”)自2007年才启动专利保险业务开发和研究工作。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于2010年初在全国率先推出专利保险,由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专利侵权调查费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差旅费、公证费等为专利维权前期准备支出的调查费(但当时尚不包含律师费)。2010年12月,佛山德众药业有限公司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订专利侵权保单,这是全国专利侵权保险第一张保单。[8]2012年4月,在佛山市禅城区举行了专利保险首宗理赔仪式,(人保财险佛山分公司)向佛山市新概念磁电设备有限公司赔付了价值20400元的第一笔保险金。[9]在东莞市推动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期间,“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励的核心专利,实行政府(命令下的)统一投保(制度)”。东莞辖区的广东威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迪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专利执行保险。2015年2月,威迪公司在掌握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申请,该案已于2015年6月23日开庭审理。这个案件据信是中国第一例强制投保专利执行保险的专利权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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