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3月21日,贵州省卫计委发布了“贵州省卫计委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全科医生的培养、执业、待遇、职称评定等多方面提出了众多给力措施。
岗位津贴不低于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的20%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设置全科医生岗位津贴,按不低于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的20%核定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的全科医生、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不低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临床医师工资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质量的考核,并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通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水平,激发基层活力,确保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
在编和临聘人员享受同等绩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在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全额工资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务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低于60%比例用于人员(包括在职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奖励性绩效发放。
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管理费提高至15元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管理费提高至15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承担10元,医保基金承担5元,年签约服务管理费落实给签约医生团队,且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参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应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补偿标准和服务量对承担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给予劳务补偿。
单列“乡管村用”医师编制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可从现有编制中单列“县管乡用”医师编制,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基层卫生机构可从现有编制中单列“乡管村用”医师编制,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特岗全科医生给编制
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推荐申报职称评审,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特岗全科医生。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同意在有空编条件下,县(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编办核准,按有关规定考核聘用,纳入在编人员管理。
本科生待遇与研究生同等对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
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来源:华医网整理自贵州省卫计委网站